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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管理制度

长春市教育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制度

志愿者组织制度

  志愿者管理实行项目负责制,所有参与项目的志愿者都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

  每个项目设负责人1名,宣传、组织员1名。

项目负责人职责

  按照基金会设立的项目计划,对参与项目志愿者的日常事务做决定,对项目负责。

  具体工作:

  1、全面统筹安排好项目涉及的各项活动,并带领志愿者开展活动;

  2、做好联系单位的交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

  3、做好志愿者的思想工作,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

  4、做好工作报告总结,定期向基金会负责人报告;

  5、做好志愿者工作情况评价工作。

宣传、组织员职责

  主要负责每次活动的宣传工作。

  具体工作:

  1、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基金会办公室提供活动信息;

  2、参加每次活动,组织素材,随时做好宣传;

  3、做好活动的摄像、拍照、录音、记录工作;

  4、每次活动后及时整理形成工作总结。

  5、做好每次会议的签到,协助做好考勤工作;

  6、做好会议记录;提早通知志愿者开会的时间、地点,确保通知到位;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志愿者职责

  1、积极配合开展项目活动,遵纪守法,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开展工作;及时、主动地向项目负责人反映对志愿者服务的建议、想法和打算,进一步完善志愿者队伍建设。

  2、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志愿者必须服装得体。特殊情况下,按照活动计划要求着装。

  3、每次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宣传、组织员在3日内形成活动工作总结,并报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呈报基金会办公室。

志愿者例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志愿者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2、会议由基金会负责人主持,传达上级指示、决议,讨论决定志愿者服务的重大问题;总结、布置、安排志愿者的工作。

  3、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4、志愿者全体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时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

志愿者学习制度

  1、全体志愿者原则上每月集中组织学习一次,全年不少于10次。

  2、学习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传达上级部门的指示、学习志愿者的相关知识、其他单位或者部门的志愿者活动开展经验,以及提高志愿者综合素质的相关知识。

  3、基金会为每名志愿者配发专门学习记录本,用于志愿服务学习记录和撰写心得体会。

  4、志愿者之间要加强工作、生活、活动中的学习交流,从而达到共同进步、共同提高的目的。

志愿者考勤制度

  1、在参加基金会组织的例会、学习、活动中,志愿者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果必须请假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则必须告知项目负责人并请示基金会负责人,事后补写请假条,并及时了解学习内容、会议要求或活动情况。

  2、有事请假者,必须持有假条,由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

  3、全体志愿者参加的活动考勤由项目负责人记载,项目结束后报基金会办公室。  

志愿者活动制度

  1、全体志愿者应有组织、有纪律的开展活动,发扬“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的活动宗旨。

  2、全体志愿者应服从基金会的统一调遣,自觉服从基金会下达的指示,确保志愿者服务活动准时、高效、有序的完成。

  3、各位志愿者也可结合自身条件,发挥个人专长,积极主动地走向社会联系一些有保障性、有意义的活动。

志愿者考评制度

  1、志愿者必须按时参加基金会组织、提供的培训及各项服务工作,无故2次迟到或1次不到者,批评警告1次,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无故3次迟到或2次不到者,按自动退出处理。

  2、对每次活动没有缺勤现象的,工作认真积极表现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对在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志愿者,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或通报表扬;取得评优资格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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