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学前教育资助工作。
二、负责并指导义务教育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贴、低保和低保边缘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三、负责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四、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及资助工作。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
六、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七、积极引导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配合各单位做好各类助学金的发放管理工作。
八、负责各类学校学生资助有关信息,报表的统计、汇总和数据分析工作,发布学生资助工作信息工作;建立统计制度,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九、学生资助的咨询、信访工作;组织长春市学校学生资助机构开展工作交流等事项。
十、按照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监督、指导、检查各区和市属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导、协调各学校资助机构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