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经长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长春市教育局成立长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心职责是“承担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等方面的实施及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主要有:
一、全面推进落实长春市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
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等)学生资助政策全面准确落实,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制定各项资助政策的实施方案,确保资助过程和资助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
2、审核下拨的各种资助资金,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获得资助资金。
3、对长春市从事学生资助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
4、及时了解、指导学校开展学生资助评审工作。
二、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管理
围绕“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管理:
1、开展资助政策、业务培训,组织经验交流、工作研讨等,提升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队伍的政策水平和政策执行力。
2、完善工作流程。即:学生申请→学校评审→学校公示→学校上报→上级审核→资金发放;建立“三公开,一公示”工作制度,即:公开申请流程、公开评审程序、公开投诉渠道和公示受助名单。
3、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信息档案,准确掌握受助学生现时家庭经济状况。
4、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管。开展对学校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和资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日常督导和定期检查。
5、强化资助资金运行全过程监管。一是制定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二是在加强对资助资金日常监管的同时,定期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资助资金发放情况专项检查,同时配合审计、纪检等有关部门联合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审查。三是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严格依据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处理建议。
6、完善学生资助信息化管理。通过信息平台及时了解学校资助工作情况,加强对受助学生个人信息和资助资金发放进度的监督管理。
7、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有关信息、奖助资金的统计、汇总和数据分析工作。
8、建立信访投诉处理制度。通过设立学生资助工作热线电话、咨询邮箱等多种途径,畅通群众反映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开展资助政策宣传
制定学生资助工作宣传方案,坚持日常宣传与重要节点(招生、开学、放假、毕业之际)突出宣传相结合,坚持把正面积极引导与及时回应负面报道相结合,大力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组织开展资助育人工作
把立德树人作为学生资助的重要任务,指导和引领各级各类学校和县区资助管理部门开展资助育人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广泛开展学生感恩、诚信和励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