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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份长春市教育基金会捐赠信息公示1

 20209月份长春市教育基金会捐赠信息公示

    

项目:2020年陈岩7名爱心人士捐资助学帮扶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甲方通过乙方捐助长春市双阳区贫困学生两名,帮助其完成在校期间完成学业。(目前暂定于资助至高中毕业,如考入大学将视具体情况另行决定)

具体条件如下:

(一)家庭经济收入贫困;生活俭朴、品学兼优;

(二)残疾家庭、失业或下岗职工子女;

(三)遭遇突发事故导致经济异常困难家庭的子女;

(四)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入学以来没有旷课现象和其它违纪现象;

(五)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六)积极参加学校文体活动和体育锻炼。

特殊家庭(单亲、父母双亡、烈士、矿难家庭)和特困子女(农村特低收入和城市低保家庭的子女),同时又生活俭朴、品学兼优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为了保证捐赠款项得到合理、妥善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明确捐赠人与受助人之间的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捐赠数量

1、甲方向乙方捐赠人民币14400元用于双阳区贫困学生的定向捐赠(每人600元/月)

2、受助人姓名:宋可欣    3、受助人姓名:王鹏宇     

第二条捐赠的用途

甲方捐赠的款项专门用于对双阳区贫困学生的学习生活资助

第三条捐赠方式

1、甲方于本协议签定并生效后十日内将所捐赠款项划入基金会账户

账户名:长春市教育基金会

开户行:长春市工商银行平阳街支行

账号:4200203309000008757

   2、乙方收到甲方捐赠款后,应出具合法、有效的财务接收凭证,并登记造册,及时发给贫困学生。

    第四条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款项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当如实答复。

    第五条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捐赠给双阳区指定贫困学生,但不得擅自改变捐赠项目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

一、表彰对象

   2名学生

二、表彰方式

    1、助学资金

    2名学生每月     600元/人

                                         共计:1200元

3、资金来源:7名爱心人士捐助资金发放。

表彰奖励信息如下:

日期

捐赠人

捐赠金额

捐赠项目开据收据

2020.7.27

7名爱心人士

7200元

已开

日期

受助人

支出金额

 

2020.9.9

 

2名贫困学生

 

1200元

 

审批人:                上传人:           制表人:王丽艳

                           

                            长春市教育基金会

                             202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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