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份长春市教育基金会捐赠信息公示
项目:2020年陈岩7名爱心人士捐资助学帮扶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甲方通过乙方捐助长春市双阳区贫困学生两名,帮助其完成在校期间完成学业。(目前暂定于资助至高中毕业,如考入大学将视具体情况另行决定)
具体条件如下:
(一)家庭经济收入贫困;生活俭朴、品学兼优;
(二)残疾家庭、失业或下岗职工子女;
(三)遭遇突发事故导致经济异常困难家庭的子女;
(四)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入学以来没有旷课现象和其它违纪现象;
(五)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六)积极参加学校文体活动和体育锻炼。
特殊家庭(单亲、父母双亡、烈士、矿难家庭)和特困子女(农村特低收入和城市低保家庭的子女),同时又生活俭朴、品学兼优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为了保证捐赠款项得到合理、妥善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明确捐赠人与受助人之间的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捐赠数量
1、甲方向乙方捐赠人民币14400元用于双阳区贫困学生的定向捐赠(每人600元/月)
2、受助人姓名:宋可欣 3、受助人姓名:王鹏宇
第二条捐赠的用途
甲方捐赠的款项专门用于对双阳区贫困学生的学习生活资助
第三条捐赠方式
1、甲方于本协议签定并生效后十日内将所捐赠款项划入基金会账户
账户名:长春市教育基金会
开户行:长春市工商银行平阳街支行
账号:4200203309000008757
2、乙方收到甲方捐赠款后,应出具合法、有效的财务接收凭证,并登记造册,及时发给贫困学生。
第四条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款项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当如实答复。
第五条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捐赠给双阳区指定贫困学生,但不得擅自改变捐赠项目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
一、表彰对象
2名学生
二、表彰方式
1、助学资金
2名学生每月 600元/人
共计:1200元
3、资金来源:7名爱心人士捐助资金发放。
表彰奖励信息如下:
日期 |
捐赠人 |
捐赠金额 |
捐赠项目开据收据 |
2020.7.27 |
7名爱心人士 |
7200元 |
已开 |
日期 |
受助人 |
支出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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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9 |
2名贫困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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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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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人: 上传人: 制表人:王丽艳
长春市教育基金会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