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和加强中等职业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修订了《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