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长春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长办发〔2016〕67号)文件精神,确保教育扶贫工作有效开展,2016年12月5日,长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长春市教育局曙光综合楼B楼六楼会议室召开了长春市脱贫攻坚教育扶贫资助工作部署会。长春市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直属学校资助工作管理人员共60余人参会。
会上,长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朴仲夏首先作了讲话,指出了此次脱贫攻坚教育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具体部署了2016—2017年长春市脱贫攻坚教育扶贫学生资助工作安排,并详细介绍了相关政策。
长春市2016—2017脱贫攻坚教育扶贫学生资助项目政策措施为2016年和2017年两年脱贫攻坚任务期内的短期政策。对学前教育段建档立卡家庭在园幼儿和就读于农村幼儿园的低保家庭幼儿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对就读小学、初中、高中的长春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对就读大学(含大专、高职)的长春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会上重申了教育局对这项工作的具体要求,要求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认真做好宣传、统计工作,按要求上报,资金发放及时到位,做到万无一失。对建立贫困幼儿及学生进行实名制档案信息管理,对受助人数及贫困资格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助资金的行为。
接着长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张兵老师结合长春市教育局、长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教育扶贫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教联[2016]20号)和长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长春市2016—2017脱贫攻坚教育扶贫学生资助项目操作流程》详细解读了此项工作的具体政策要求和操作流程,现场指导上报附表的填写方法,并解答了部分参会教师提出的问题。
长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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