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保障国家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长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于10月20日至11月27日对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请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开展学前教育资助的区级资助中心和幼儿园提前进行自查并做好迎检准备。
一、检查内容
1、中职教育资助工作检查
按照《吉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吉教贷字【2013】4号)文件要求,对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资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情况,2015年秋季学期新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资助政策宣传、资助工作程序、学生申请和评审、资金发放和管理、资助档案及受助学生在校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2、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检查
依据《吉林省学前教育资助暂行办法》(吉财教【2012】491号文件)规定,并结合“吉林省2013年度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指南”相关要求,对全市2015年春季至2015年秋季各级资助机构和开展学前资助的幼儿园的资助工作进行检查,具体包括资助申请与资格审核、资金发放与管理、资助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检查。
3、普通高中资助工作检查
2015年春季至2015年秋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和管理情况,包括申报情况、发放程序、发放标准、金额及资助人数。
二、检查步骤及时间
1、学校自查阶段:2015年10月20日至2015年10月23日,各单位按要求对本年度资助工作进行自查,并按时完成自查报告。
2、专项检查及整改阶段:2015年10月26日至2015年11月20日,资助中心专项检查小组对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开展学前教育的区级资助中心和幼儿园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存在问题的学校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将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3、整改复查阶段: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1月27日。对被下达“整改通知书”的单位进行复查,对在整改期限内没有完成整改要求的单位,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办理。